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是保险生效(或复效)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等待期是保险公司合理控制带病投保风险的手段之一,等待期的长短依据不同的险种和产品而有所不同,通常分为30天、60天、90天、180天。
寿险或重疾险:
等待期通常为90天或者180天。
医疗险:
等待期通常是30天。但某些医疗险会对甲状腺、扁桃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和治疗有更长的等待期限制要求,通常达到120天。
意外伤害险:
是没有等待期的,投保后第二天零点即可生效。但如果是综合意外险,其中的意外医疗责任则通常有30天的等待期。
除了等待期的时间长短外,还有一点千万要注意——不同保险公司对于首次发病的解释是不一样的。
有些保险公司的合同中对于首次发病的定义并不是指首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或轻症,如果在投保前或者等待期内已经出现了重疾或轻症的前兆或异常身体状况,那么即使在等待期后正式确诊罹患重疾或轻症,那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也应该是不进行理赔的。
而有些保险公司对首次发病的定义则是第一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疾、轻症、特定疾病或终末期阶段,在这种定义之下,如果是等待期内出现了重疾或者轻症的前兆,在等待期后确诊罹患重疾或者轻症,是肯定能够获得赔付的。
因此,大家在阅读保险合同时需要特别留意这一点,看看合同中对首次发病的定义是怎样的。
那么,如果被保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如何处理呢?虽然不同保险公司的解决办法是不一样的,但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合同终止,把保费返还
这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大部分产品是退还保费的,也有的是返还现金价值,要看保险公司的具体规定。但要知道的是,保险的现金价值是远远不及所交的保费的,这一点对投保者不怎么友好。
发生轻症合同继续有效,发生重疾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被保者发生轻症,那么保险公司不赔钱但也不终止合同。虽然没有赔偿,但是保障还是就享有。但是,如果等待期内得了重疾,处理方式则和上一条一样——返还保费,终止合同。
不赔偿,合同继续有效
有的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产品,对等待期内遭遇重疾的情况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说明,但若发生轻症或者重疾则不会赔偿,其余的病种以及保障还是可以继续享有的。
最后要和大家说的是,虽然等待期内出险的概率比较小,但如果有投保意向的话,最好是趁身体健康时及时购买,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等待期出险的问题。